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2年第2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20〕1 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 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输出地和我省输入地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南昌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中南区生猪养殖企业可“点对点”调运生猪至我省备案屠宰企业,现予以公布。
相关附件: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统计表(第五批).xlsx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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