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财农〔2021〕31号)要求,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各地开展了推荐工作。按照“接续支持,保持总体稳定;精准支持,明确条件标准;创新支持,突出发展导向”的原则,国有农场自主申报,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初审,地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报送了推荐材料。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复核审查和综合评价,拟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45个,欠发达国有牧场20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17日至7月1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7月1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映,联系电话0991-286525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欠发达国有牧场名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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