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现将通过专家审定的《螺旋塔式牧草培植设备》等5项专项鉴定大纲和采用的《平床式粮食干燥机》等2项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联系人:杨伟男;联系电话:0551-65127184;邮箱:ahzzhk@163.com。
附件:七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七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序号 | 大纲名称 | 备注 |
1 | 螺旋塔式牧草培植设备 | 制订 |
2 | 手扶履带式台刈机 | 制订 |
3 | 茶叶红外紧条机 | 制订 |
4 | 种子包装机 | 制订 |
5 | 床土种子输送机 | 制订 |
6 | 平床式粮食干燥机(DG43/Z016—2022) | 采用 |
7 | 空气源热泵机组(DG32/Z 013—2023) | 采用 |
原文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7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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